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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防群治咸阳设立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

发布日期:2025-06-25 05:03    点击次数:113

记者从咸阳市林业局获悉,为全面加强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,严厉打击非法猎捕、贩卖、交易、运输、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,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,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,日前,咸阳市设立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。

凡发现并举报咸阳市范围内以下非法行为的,均属奖励范围——

非法猎捕行为:使用毒药、爆炸物、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、猎套、猎夹、捕鸟网、地枪、排铳等禁用工具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;或采用夜间照明行猎、歼灭性围猎、捣毁巢穴、火攻、烟熏、网捕等禁用方法猎捕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。

非法交易、运输、加工行为:非法交易(买卖)、运输、加工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活体、死体及其制品(如标本、羽毛、骨骼、肉制品等)。

非法破坏栖息地行为:在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候鸟迁徙通道等生态敏感区域非法破坏、侵占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栖息地、繁殖地。

非法经营利用行为:在农(集)贸市场、花鸟市场、餐馆饭店、酒楼、农家乐、网络交易平台(网站、APP、社交媒体账号等)等经营性场所非法收购、出售、加工、食用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。

其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的违法行为。

据悉,对举报线索,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,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性质,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。其中,行政案件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,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,奖励人民币200元;刑事案件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,并依法予以刑事立案的,奖励人民币300元。

西安报业全媒体首席记者吕聪